进一步规范选定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拍卖中介机构
2008-10-10

进一步规范选定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拍卖中介机构

 

近年来,我市在规范选定土地评估、拍卖中介机构工作中走在全省前列,市土地交易中心能够公开公平公正选定拍卖中介机构,各区土地交易中心也基本能够规范选定拍卖中介机构,但也存在一些不够完善规范的地方。近期,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公开交易中拍卖机构选定等工作,确保土地公开交易规范和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市国土资源局在原有公开向社会选定土地拍卖、评估中介机构办法的基础上,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中选定合作拍卖机构问题的通知》,重申了相关事项:
   
一、
制定拍卖机构入围条件、佣金的收取和分成、受理拍卖机构入围申请、确定入围拍卖机构、取消入围拍卖机构资格及选定最终合作拍卖机构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在制定拍卖机构入围条件、佣金的收取和分成比例上必须建立相关呈批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在对受理拍卖机构入围申请、确定入围拍卖机构、取消入围拍卖机构资格的审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特别要对拍卖机构的资质和信誉、拍卖师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把关审查;在选定合作拍卖机构的工作上,必须邀请相关纪监部门参加,并到现场监督整个抽签的全过程。
   
二、在具体地块使用权操作中是否可与拍卖机构合作进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工作,必须由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议集体确定,并对佣金收取比例作出规定。同意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机构必须通过抽签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法选定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拍卖合作机构;不同意的,则由土地交易机构自行进行。
   
三、
对于一些面积较大、影响较大、对区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地块,如需要指定资深及著名的拍卖机构(拍卖师)进行合作拍卖的,需由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议集体决议是否以“指定”的方式选择合作者,并同时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议集体决议确定具体合作的拍卖机构(拍卖师)、佣金收取比例。

四、对于合作拍卖机构的资格、业绩等必须实行严格审查。在合作过程中,如果拍卖机构出现了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的情况,土地使用权交易机构必须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选定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谋取私利,如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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