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统一土地登记工作,依法保障土地产权人利益
2008-10-10

200881日我局正式印发《佛山市土地登记类型及收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新标准),这标志着统一与深化全市地籍管理业务工作向前迈进了关键一步。

   为落实《物权法》和国土资源部新的《土地登记办法》,推进全市统一国土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我局经过大量调研,在《土地登记收件标准》(2005年)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新标准。

新标准与2005年标准相比较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分类更加规范、类型更加全面。新标准的6个一级土地登记类型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进行划分,包括新增加的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两种登记类型,20个二级土地登记类型、48个三级土地登记类型则是根据2005标准及各区执行的土地登记类型来细化综合的结果,基本做到了新旧标准的良好衔接和过渡,并同时满足了各区提出的要求;二是对每种土地登记类型所需材料都按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利人身份证明、权属来源资料、法律规定的完税费或减免税费证明和其他需交材料等进行分类,清晰明了,方便操作。

   新标准的出台,实现了我市五区土地登记收件类型及标准的统一,为广大土地产权人提供更规范、更清晰的办事指引,促进我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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