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息公开 确保阳光操作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规范土地公开交易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今年工业用地公开交易制度的实施,全市土地公开交易量不断增大,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是有个别地块的土地交易信息不是很规范,容易造成外界的误读和误解。
为了贯彻落实林元和书记提出“管住土地”和完善我市土地公开交易制度的的要求,佛山市国土资源局近期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土地交易信息上报和公开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交易信息上报和公开等有关要求。
一、建立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和交易结果上报备案制度。为了便于及时掌握公开交易土地的有关信息,每一宗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交易的地块的土地交易公告和有关对外文件,在正式定稿后、刊登前的两个工作日内须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土地交易成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结果(按照附件要求填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对于上报的宗地交易情况,将根据需要实时进行检查。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交易有关信息公开制度。
(一)统一全市土地交易公告在报刊上的刊登要求。对于纳入到各区土地公开交易的土地,其交易公告必须刊登在本地的主要报刊(《佛山日报》、《珠江时报》、《珠江商报》皆可)上,其中:
1、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土地公开交易其交易公告须刊登在以编号开头为A的版面内;
2、以拍卖、挂牌方式进行的土地公开交易其交易公告刊登要求为:
(1)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底价或起拍价在5000万元以下、工业用地出让或转让招拍挂的交易底价或起拍价在2000万元以下,须刊登在以编号开头为A的版面内。
(2)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底价或起拍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工业用地出让或转让招拍挂的交易底价或起拍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须刊登在A1——A4版内;
(3)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交易底价或起拍价在1亿元(含)以上、工业用地交易底价或起拍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交易公告须刊登在A1——A2版内。
3、除在本地的主要报刊刊登外,各区可根据地块情况决定是否在非我市的其他主要报纸刊登有关公告,具刊登体版面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规范网上登载土地交易公告的要求。各区的土地交易公告必须在各分局的网站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同时登载。
(三)规范土地交易公告的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告的文本格式必须以国土资源部2006年8月1日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中附录的文本格式为范本进行编写。
(四)规范土地交易成交后信息的发布。
1、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区土地交易机构应当将招标拍卖挂牌的成交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各分局的网站、交易场所的公告栏向社会发布,有需要的还要在有关报刊上登载发布。
2、向社会发布的土地成交结果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内容。
3、公布土地成交结果,不得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针对土地公开交易工作中存在个别问题提出了具体对策,进一步统一土地公开交易程序和标准,将土地公开交易信息公开工作做细做实,将有力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行为,便于社会对土地交易的全程进行有效监督,堵塞漏洞,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确保土地公开交易依法、规范、高效、透明。 |